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个人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经查验已经履行申报缴纳义务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