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纳税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监督,督促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使用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核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