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编制有关专项规划。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建立绿色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