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浑江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规划与管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