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媒体应当开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的意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