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保护浑江流域的天然湿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对退化的湿地采取封育、截污、补水、种草等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