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资源过度利用及污染。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