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到农村区域的,应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鼓励和支持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