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检查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