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