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输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行,但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因前款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有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