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容留检和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依法收容犬只。收容犬只不得用于繁殖、交易等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