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的综合整治,防止水质污染。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