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造成胶东调水水质污染的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排污或者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