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可以一并处理,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