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维护水生态平衡,改善水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