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维护水生态平衡,改善水生态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