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浑江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建立湿地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浑江流域的天然湿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对退化的湿地采取封育、截污、补水、种草等修复措施,并可以根据浑江流域水生态改善的需要建造人工湿地。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