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浑江流域水生态功能的保护与修复,建设沿江沿河植被缓冲带、隔离带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河、还林、还草、还湿,拓展水生态空间,维护水生态健康,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