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浑江流域水环境。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