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湖长制。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