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浑江流域水环境应急预案。突发水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