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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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第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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