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