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