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消费观念,遵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按需点餐,避免浪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养成科学健康、勤俭节约的良好用餐习惯,按照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