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各类宴会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适度备餐,提倡健康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