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对统一标识的专用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