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生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