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