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