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违规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垫资。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与承包经营者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