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电)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群体等,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出租汽车客运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