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