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由于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重大公共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公共汽(电)车线路正常运营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线路运营的变更、暂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