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合理布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设施设备,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综合决策数字化平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分析评估、预报预警、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重点排污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运行及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治理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主动公开监测信息;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及主动公开信息。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辖区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鼓励采用实时监测技术,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