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基础设施第六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统筹建设与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民防空工程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应当通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采集更新相关数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准确性。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