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农业数字化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网信、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坚持数字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加强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完善信息终端和服务供给,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数字化;加强农民数字素养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种养和经营的技能,增强农民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