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培育和促进数字农业企业及第三方服务商发展,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模式,推广数字农业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