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