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3月为"湛江营商环境宣传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举办专题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