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梳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禁止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承担许可事项的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行政许可办理、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