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企政策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并定期开展清理。制定涉企政策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合理采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