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推行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限制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市场规制等措施。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