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在工程建设、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加快电子证照入库、使用等应用的推广,推行完税证明电子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推行电子证照一网申请、受理、审批、公开、查询和打印下载。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