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关联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并主动公开关联事项及其材料清单。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申请人可以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请集中办理。

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按照规定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加载到一张行政许可证件上。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