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强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分节点管理和运营工作,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层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流程、服务资源、数据信息的整合集成,实现联动协同。因业务需要,使用国家垂直、省级垂直、市级部门自建系统开展审批业务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数据归集问题。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