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