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