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