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未按照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或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码头未按照要求实施岸电设施改造的,由市港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