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机制和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